R-1 宗教人士工作簽證
R-1是一種外籍宗教人士使用的工作簽證。外籍宗教人士可以持R-1簽證到美國為非盈利的宗教機構或附屬於某一宗教教派的非盈利機構短期擔任牧師級別的神職工作,宗教職業或宗教專業工作。工作可以是全職或每週不少於20小時的半職工作。
申請條件
申請宗教人士工作簽證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申請人在遞交移民申請之前已經成為某一教派成員至少兩年以上,而且這一教派在美國有一個真實的非營利宗教組織。
宗教教派是指在相同的宗教體制下進行管理和運作的由信徒們組成的宗教團體。這種宗教團體應該具有下列一項或多項特徵:
雖然宗教教派的定義並不要求有嚴格的等級管理體系,外國的和美國境內的非教派教會之間必須依照相同的宗教體制進行管理並具有至少上述一項或多項特徵。
宗教機構必須申請並獲得IRC § 501(c)(3) 非盈利機構的資格才可以申請聘用R-1非移民宗教人士或幫助宗教人士通過EB-4特殊移民的渠道申請綠卡。
需要聘用外籍宗教人士的美國雇主必須向移民局遞交I-129表格(Petition for Nonimmigrant Worker)。如果沒有通過I-129申請程序並獲得移民局的批准,美國駐外使領館機構不會給外籍宗教人士簽發R-1宗教人士工作簽證。享有免簽證待遇的外籍人士則必須在美國海關入境檢查時出具I-797批准原件,證明I-129 宗教人士R-1申請已經得到移民局批准。
持R-1簽證身份入境的宗教人士只能為遞交I-129申請表格的美國宗教機構或宗教附屬機構工作。如果另外一個宗教機構希望聘用持R-1簽證身份在美國境內的外籍宗教人士為其宗教機構工作,則需要向移民局遞交單獨的I-129申請表格及其它申請材料並獲得移民局的批准。
停留期限
持R-1簽證入境的宗教人士首次入境的的R-1身份不超過30個月。申請R-1身份延期獲得批准可以最長延期30個月。 R-1宗教人士在美國停留的時間不得超過五年(60個月)。移民局在計算R-1宗教人士在美國的停留時間時,只計算外籍宗教人士以R-1身份在美國的實際停留時間。
但是,根據聯邦法典8 CFR 214.2(r)(6)的規定,R-1宗教人士在美國最長停留時間不得超過五年的規定不適用下列情況:持R-1簽證但並不連續在美國居住的外籍宗教人士,在美國的工作是季節性或間斷性的,或一年內在美國累計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外籍宗教人士。此外,五年停留期限的規定也不適用居住在國外只是經常性地通勤到美國從事半職工作的R-1人士。
R-1宗教人士家屬
R-1宗教人士的配偶和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可是申請R-2簽證。持R-2簽證身份在美國不允許工作。
R-1是一種外籍宗教人士使用的工作簽證。外籍宗教人士可以持R-1簽證到美國為非盈利的宗教機構或附屬於某一宗教教派的非盈利機構短期擔任牧師級別的神職工作,宗教職業或宗教專業工作。工作可以是全職或每週不少於20小時的半職工作。
申請條件
申請宗教人士工作簽證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申請人在遞交移民申請之前已經成為某一教派成員至少兩年以上,而且這一教派在美國有一個真實的非營利宗教組織。
宗教教派是指在相同的宗教體制下進行管理和運作的由信徒們組成的宗教團體。這種宗教團體應該具有下列一項或多項特徵:
- 教派成員信奉同一教義或信仰;
- 共同的宗教崇拜;
- 共同的宗教行為準則;
- 共同的宗教服務和宗教儀式;
- 共同的宗教活動或集會場所;或者
- 相似的宗教教派象徵。
雖然宗教教派的定義並不要求有嚴格的等級管理體系,外國的和美國境內的非教派教會之間必須依照相同的宗教體制進行管理並具有至少上述一項或多項特徵。
宗教機構必須申請並獲得IRC § 501(c)(3) 非盈利機構的資格才可以申請聘用R-1非移民宗教人士或幫助宗教人士通過EB-4特殊移民的渠道申請綠卡。
需要聘用外籍宗教人士的美國雇主必須向移民局遞交I-129表格(Petition for Nonimmigrant Worker)。如果沒有通過I-129申請程序並獲得移民局的批准,美國駐外使領館機構不會給外籍宗教人士簽發R-1宗教人士工作簽證。享有免簽證待遇的外籍人士則必須在美國海關入境檢查時出具I-797批准原件,證明I-129 宗教人士R-1申請已經得到移民局批准。
持R-1簽證身份入境的宗教人士只能為遞交I-129申請表格的美國宗教機構或宗教附屬機構工作。如果另外一個宗教機構希望聘用持R-1簽證身份在美國境內的外籍宗教人士為其宗教機構工作,則需要向移民局遞交單獨的I-129申請表格及其它申請材料並獲得移民局的批准。
停留期限
持R-1簽證入境的宗教人士首次入境的的R-1身份不超過30個月。申請R-1身份延期獲得批准可以最長延期30個月。 R-1宗教人士在美國停留的時間不得超過五年(60個月)。移民局在計算R-1宗教人士在美國的停留時間時,只計算外籍宗教人士以R-1身份在美國的實際停留時間。
但是,根據聯邦法典8 CFR 214.2(r)(6)的規定,R-1宗教人士在美國最長停留時間不得超過五年的規定不適用下列情況:持R-1簽證但並不連續在美國居住的外籍宗教人士,在美國的工作是季節性或間斷性的,或一年內在美國累計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外籍宗教人士。此外,五年停留期限的規定也不適用居住在國外只是經常性地通勤到美國從事半職工作的R-1人士。
R-1宗教人士家屬
R-1宗教人士的配偶和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可是申請R-2簽證。持R-2簽證身份在美國不允許工作。